电池电缆进口报关时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优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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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20-09-08 16:09:00
好消息,好消息,海关总署又出台便利化措施,从今年10月1日起,进口企业进口以下目录内的电池、电缆的,如企业提供《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可以简化合格评定程序,助力企业更快完成电池电缆进口报关和提取货物。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公告是怎么说的:
“一、电池电缆进口报关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声明进口商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海关总署2020年第102号);
“自愿原则”,企业可以选择提供《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也可以不选择提供,如果企业不提供,按照现行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商检法》中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为:
“第六条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从目前实际商检检验操作层面看,含汞电池产品进出境时检验机构实施汞含量检验,出口含汞电池产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含汞电池产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电池电缆进口报关检验事项包括:
1、根据《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的内容核查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是否货证相符
2、核查汞含量标注
3、必要时可抽样送"汞含量检测实验室"进行汞含量抽查检测
4、电池电缆进口报关同一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的电池产品每年必须进行汞含量抽查检测1-2次
从上述的检验事项看,提供的资料多、流程一般较长。那么如果企业选择提供《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情形下,电池电缆进口报关流程上是否有改善呢?
“二、对收货人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对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海关总署2020年第102号);
可见,企业提交了《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附件内进口商品,海关无需批批验核备案书与货物是否一致,企业无需每次电池电缆进口报关时都向海关提供备案书或者强制认证证明,海关重点验核货物规格型号是否与《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内容一致即可。特别是对于进口频次高、商品固定的企业,减少了海关验核所需的时间以及抽查检测所需的时间。
对于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缆,企业也无需每次进口都向海关提交强制性认证证明或者强制性认证目录外声明,仅需海关验核时提供。
本公告涉及的电池与电缆商品目录如下:
上海欣海报关作为AEO高级认证企业,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经验,为客户提供电池电缆进口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外贸通关一体化等优质服务,电池电缆进口报关欢迎拨打服务热线:400-99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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