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海报关
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
全国站
欣海报关官网

HS编码查询

微信扫码立即咨询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990-0851
当前位置:首页 » 欣海微课堂 »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三)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三)

字号:T|T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8-07-18 11:09:00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改版指南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随附单证代码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除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

提醒注意: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c”。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的,有关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内销时,“随附单证代码”栏按照上述一般贸易要求填报。

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香港CEPA或者澳门CEPA项下货物的原材料时,“随附单证代码”栏按照上述一般贸易要求填报。

(三)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免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监管证件代码表》(附表29)。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随附单证代码”,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随附单证编号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二、录入要求

除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填报证件编号。

提醒注意: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只能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书编号”。可以使用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申请享受优惠税率的(有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C”(凭原产地证书申报)或“D”(凭原产地声明申报),以及“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如下:

“01”为“亚太贸易协定”;

“02”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

“04”为“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

“06”为“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

“07”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08”为“中国—智利自贸协定”;

“10”为“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11”为“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12”为“中国—秘鲁自贸协定”;

“13”为“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14”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15”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

“16”为“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17”为“中国—瑞士自贸协定”;

“18”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19”为“中国—韩国自贸协定”;

“20”为“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的,有关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内销时,已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按照上述一般贸易要求填报;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物人或者其代理人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号码。

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香港CEPA或者澳门CEPA项下货物的原材料时,按照上述一般贸易填报要求填制报关单。

“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报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项目编号应一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报关单中申报,不享受优惠税率的货物序号不填报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

(三)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免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协定编号>XJE00000”,“单证对应关系表”享惠报关单项号按实际填报,对应单证项号与享惠报关单项号相同。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监管证件代码表》(附表29)。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随附单证编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随附单据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报关单类型”为“通关无纸化”的报关单需根据海关各类监管要求,上传相关随附单据。

上传随附单据时,需按海关规定的《随附单据表》录入相应的随附单据编号。例如:上传合同时,“随附单据”需录入“00000004”。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随附单据表》(附表10)。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随附单据”与原报检项目的“随附单据编号”、“随附单据名称”、“随附单据类别代码”。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关联报关单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提醒注意:保税间流转、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填制出口报关单,再填制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报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关联报关单”,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关联备案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2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提醒注意:

保税间流转货物、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关联备案”栏填报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关联备案”栏填报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香港CEPA或者澳门CEPA项下货物的原材料时,香港或澳门生产厂商在香港工贸署或者澳门经济局登记备案的有关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关联备案”,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备案序号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


二、录入要求

“项号”第二行填报“备案序号”,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提醒注意:

(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未完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未完成品),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四)成品退换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相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成品的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备案序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规格型号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55位。


二、录入要求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四)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五)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规格型号。

(六)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八)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九)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报该申报项。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规格型号”。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成交数量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填报货物实际成交的数量。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申报数量”,现改名为“成交数量”,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成交计量单位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货物实际成交所用的计量单位。例如:成交单位为“台”,则通过下拉菜单选择“001-台”。

提醒注意:已备案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计量单位代码表》(附表8)。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成交单位”,现改名为“成交计量单位”,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内容转自12360海关热线,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了解更多

MORE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一)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二)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三)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四)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五)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六)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七)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八)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九)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十)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十一)

 

 

 

 

 


 

我要评论:  
内  容: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您的浏览历史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