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海关务| 【原创】“贸易国”申报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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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7-03-29 10:22:00
本次修订报关单填制规则中,“贸易国”的填报要求变化很大,欣海报关就本词修改中的“贸易国”申报要点进行了解析,具体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 |
十六、贸易国(地区) 本栏目填报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或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
十六、贸易国(地区) 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
可见,原来的公告中,一线进出境是根据物权是否转变作为申报依据,二线进出区时,是根据物流流向来判断,由于无实际进出境,因此都填报“中国”;而新公布的填制规范中,无论是否实际进出境,都按照物权转移与否来判断,即发生商业性交易了、物权发生转变了,进口报关时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没有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就是填报货物物权所属国家或者地区。
原国外进口到保税区的货物,由于是寄售模式,货物确定买家后销售出区。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按照原来的填制规范,一线进出境时由于物权没有转移填报国外,而二线进出口时则需要填报“中国”,因为没有发生实际进出境。
但是如果按照新规,填制方式就有所不同:一线进境时由于没有发生商业性交易,所以仍然填报货物物权所有国,即国外,而二线进口时,由于产生了实际买卖关系,物权发生转移,因此需要填报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即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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