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申报切记货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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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7-04-26 10:35:00
日前,江苏江阴检验检疫局对一份遭外方质疑的原产地证进行调查时,发现该企业为了适应行业出口“潜规则”,缺乏严谨的态度,导致被外方质疑货证不符。欣海报关有专人从事原产地证明规则的研究,能够根据企业的情况给出合理的咨询。可以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据了解,这份原产地证查询函来自印度尼西亚海关,来函对我国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一份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E)货证是否相符提出质疑。该证书对应货物为江阴某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出口印尼的一批涤纶纱,共有3个规格,分别是30支特黑涤纶纱、20支71号灰涤纶纱和20支81号灰涤纶纱。外方质疑,到货港海关查验时,发现特黑涤纶纱的货物包装上显示的是32支特黑涤纶纱,而原产地证书以及发票、装箱单等一套报关单据中显示的货物名称是30支特黑涤纶纱,两者表述明显不一致。
检验检疫调查人员调阅证书留存的归档资料,并联系货物生产企业展开调查。经调查,这份FORM E原产地证与出口涤纶纱实际规格表述一致,但货物包装上显示的规格32支却让人匪夷所思。企业的解释是,该30支特黑涤纶纱的品名具有两重性,印尼方称作30支,而在国内则被称作32支,这种模棱两可的规格定义让调查人员感到费解。
鉴于企业一贯的签证表现,调查人员认为企业没有必要撒谎。那是不是化纤行业确有某些“行业通用规则”呢?调查人员随即联系江阴地区另一家规模较大的化纤纺织企业,就规格问题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同被调查企业的说法一致。在国内标注为32支的货物,印尼方面是认可接受的,并以30支的规格进行申报。因此,外贸企业生产的统一规格货物,在国内销售时标注32支,出口时却标注30支,而被调查企业的发货人员没有仔细甄别,误将国内销售的货物发往印尼。
该案例并不复杂,但值得外贸企业警惕。经了解,该批价值6.5万美金的货物非但没能享受到预期零关税的优惠,还被印尼海关处以1万美金的罚款。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面对一些行业“潜规则”,企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尽量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避免授人以柄,并认真对待签证、发货等各个环节,确保货证一致,使出口产品能顺利享受关税优惠。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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