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8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
2、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海关: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
新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
3、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
①明确——无纸化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的途径:
符合可以减免税款滞纳金情形的,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并可通过执法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②明确——“自查发现”的具体含义:
仅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四章有关主动披露的规定,并按照海关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形。
③明确——以电子方式上传材料的文件格式:
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附件《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有关规定。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④明确——电子口岸端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作业模块操作规范。
4、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一、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帐,无须提供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此前已设立的保证金台帐“空转”加工贸易手册仍按照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完毕。
二、对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情形,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过渡期内,企业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和2014 年第61号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台帐“实转”手续;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我署将另行公告。
文章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商品预归类建议书需要怎么准备
- 退运退港报关服务范围
- 代理进出口和代理报关的区别
- 进口食品报关流程是怎样的?
- 客带货报关需要哪些流程及单证资料
- 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 私人物品如何进口报关?需要注意什么?
- 国际搬家服务指南
-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办理服务流程
- 邮政快递报关:让你的包裹轻松通关
最新资讯文章
- 进口报关家电需要哪些资料
- 个人物品进口报关流程知多少
- 2016年4月通关电子简报
- 你的海运费原来是这样花掉的!集装箱运费的计算
- 2016IFCBA花絮41—IFCBA2016IFCBA常务理事&日本长崎报关协会会长发言
- 邮政快递报关通关指南
- 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备案你需要知道这些部分
- 空运进口清关的注意事项以及流程
- 首次进口药品进口报关重点关注这些,非首次也别忘了这些
- RCEP政策下的原产地证明使用规则
您的浏览历史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