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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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446发表时间:2020-04-27 14:11:00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随后,国家单一窗口也针对非医用口罩出口报关,做了系统提示:
问题来了,为什么在很多自媒体宣传内容中有说到“既符合中国质量标准又符合国外标准的,在提示非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是否符合国外标准时选择‘否'
“这好像不符合逻辑啊,既符合中国质量标准又符合国外标准的,那应该在该对话框内选择“是”申报才对啊!”
我们来看下下面这个提示界面:
说明,目前更新好以后的“单一窗口”做了逻辑比对:
“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对声明符合国外标准但企业名称及编码不在商务部所提供清单内的报关单,系统不接受口罩出口报关。”
翻译下就是说:对于非医用口罩出口报关,如果选择了符合国外标准,那么这批出口物资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是列入《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下称:白名单)中:
因此,在向海关申报时,选择“非医用口罩符合国外标准”的,其生产/销售单位必须列入上述白名单内,不然系统检验不通过,系统不接受申报。
而我们前几周也陆续发布过,美国、法国现在有很多等效规则,比如国内KN95非医用口罩,可以豁免美国510(k),只要国内企业获得美国EUA认可即可出口至美国【相关文章链接:74家位于中国的口罩生产企业获紧急使用授权(EUA)】,这些企业出口的非医用KN95口罩都是符合国内质量标准的,在这种既符合国内标准,国外又可以接受的情况下,企业申报时在”是否符合国外标准”栏选择“否”,企业可以上传《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附件1》,发送后由海关根据三部委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进行审核。
上传界面见下图:
友情提醒:政策变化快,口罩出口报关需要严格按照三部委的要求来出口。无论是医用物资还是非医用口罩出口报关,请务必准备好公告中提及的资料后再向海关申报,以免货物申报后因为不符合要求被扣货或者退关。
下一篇:医用非医用口罩的区分以及随附单据上一篇: 注意!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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