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2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字号:T|T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6-04-01 10:32:00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此文关键字:2016商品归类决定 欣海报关
| 我要评论: |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国际物流需要清关吗?
- 海关商品编码变更带来的问题
- 木制品归类主要依据
- 什么是原产地证?为什么它如此重要?
- 商品归类原则有哪些
- 日用品进口报关代理服务
- 海关归类总规则解析|商品归类的核心指南
- 商品归类争议有哪些?
- 如何选择靠谱的咖啡出口报关代理公司?这6大关键点必须掌握!
- 原产地证判断在贸易中的关键作用
最新资讯文章
- 提前准备好肉类报关资料,先人一步报关报检!
- 原产地签证越来越便利,快来看看有没有帮到你!
- 危险品归类包含哪些?
- 一般贸易进口报关空运货物操作流程
- 关于ATA手册之热点问答
- 海关商品编码归类和预归类的区别
- 一起来看看阿根廷进口清关代理的各项要求吧
- 马士基集团宣布一分为二
- 上海进口报关公司|葡萄酒进口运输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
- 旅客携带进境物品超过合理数量算不算货物?兼谈申报不实的处罚适用
您的浏览历史













沪公安备案号31011002003544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