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盘点一周热点问题
1、我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已经对这批货物进行过查验,但又告知还需复验,因为比较着急通关,既然已经对我司货物查验过为什么还需复验?是否合理?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一)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二)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2、我司对国外销售软件,软件在网上可以直接下载,据说这种情况不需要向海关做报关,想求证是否属实?但如果不需要报关,那我如何收汇?
答:不需报关。如何收汇请您参考《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第八条:
(一)通过网上传输的软件出口,软件出口企业收汇后持《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汇手续。
(二)银行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的有效性、软件出口方式等核查无误后,予以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并出具《软件出口已收汇证明》。
3、请问海关拍卖走私物品会比市场价格贵吗?流拍的货物怎么处理呢?
答:根据相关规定,拍卖物品的底价是由海关依据社会第三方专业价格评估机构估价确定的,并委托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拍卖行进行拍卖的。拍卖成交价通过拍卖会公开竞价,最终由市场决定。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向公拍行支付成交价格一定比例的佣金,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所拍款项由海关统一上缴国库。如果有流拍的情况存在,在重新确定拍卖底价后将再次由公拍中心进行拍卖。
4、我司是江苏的C类企业,看到别的企业可以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方式申报,请问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我司可否适用?一体化模式对企业类别是否有要求?
答:目前海关已经实行新的企业分类办法,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5号,长江经济带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对企业类别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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