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75号公告“跨境电商B2B出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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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20-06-22 14:32:00
一、跨境电商再添利好电商B2B出口监管增添新的监管方式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今年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比例总体下降6.4%,但是跨境电商却一枝独秀第一季度通过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管理平台进出口增长34.7%,预计今年交易额将达到12万亿元,增长16%,有逐渐占领主流模式的趋势。为支持国家新兴业态,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稳定的发展,海关总署为跨境电商再添利好:
两个新增监管方式:“9710”(跨境电商B2B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需配合做到:
1、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需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2、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需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3、对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5、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
十个电商B2B出口试点海关: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
二、跟随小编共同回顾今年以来出台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的利好政策:
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解读:解决了跨境电商海外处理退换货存在的人力成本高,处理效率低的难点,实现了跨境电商的商品“出的去也退的回”。
2、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
解读:此公告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通关便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便利和完善了海关统计制度,而且今年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解读:此公告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通关便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便利和完善了海关统计制度,而且今年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上海欣海报关作为AEO高级认证企业,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经验,为客户提供电商B2B出口报检、货运代理、外贸通关一体化等优质服务,上海跨境电商出口服务热线:400-99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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