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这些税务新规开始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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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6-06-03 09:56:00
欣海报关对于6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新规进行了收集整理。
6月起,增值税纳税人启用新版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等。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等进行了调整。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案件标准、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等8种情形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平台采购项目所有投标和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评价、评价标准、结果应用进行了规定。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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