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海报关
全.易.通—报关服务专家 400-990-0851

首页行业动态 【资讯】海关总署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6条措施

【资讯】海关总署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6条措施

2015年06月01日15:53 

海关总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带一路”建设部署,成立了以于广洲署长为组长的“海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立足自身职能,紧紧围绕“五通”要求,找准海关支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推进互联互通 实现关通天下”为目标,重点从“畅顺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 3个方面推出16条措施,着力加强跨部门合作、跨地区合作、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真正做到“关通天下”。

海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6条措施

一、支持“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

(一)统筹口岸发展布局。在编制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时优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项目。有序推动边境口岸的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支持边境地区完善口岸功能,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做好与中哈、中吉等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的衔接。制定内陆口岸建设标准,做好内陆地区口岸布局规划工作。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涉港口的对外开放,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利用沿海对外开放的港口码头和岸线资源,实现同一经济区域内口岸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二)创新口岸管理模式。支持在内陆地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和重要内河港口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支持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对过货量大的通道,可单独开放;附近已有开放口岸的,将其作为附属通道。创新粤港、粤澳口岸开放和通关管理模式,加强口岸跨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沟通协调,完善粤港、粤澳口岸联络协作机制。推行口岸分级管理,根据口岸的功能定位、客货运量,探索实施国际枢纽口岸、国家重要口岸和地区普通口岸三级管理方式,在扩大开放、建设投入、功能扩展、通关模式和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措施。

(三)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完善内陆和沿海沿边海关的协作机制,在水运、空运、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通过多方联网获取多式联运物流全程信息,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国际大通道所涉及的边境口岸改造及查验设施建设。支持边境旅游通道建设。支持“一带一路”重点旅游城市间增开国际空运航线,拓展国际航空航线国内段业务。将“安智贸”实施范围从主要港口扩大到部分重点铁路、航空口岸。完善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机制,促进输油、输气管道等能源运输通道安全、高效运营。

(四)促进海上运输大通道建设。支持重点沿海城市港口开展中转集拼业务,优化完善国际中转、出口集拼、进口分拨海关监管模式。完善过境货物海关监管模式,支持中哈(连云港)物流中转基地建设成为“一带一路”陆海交汇枢纽、上海合作组织出海基地。落实国家振兴东北战略部署,拓展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支持研究探索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

(五)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简化和统一单证格式与数据标准,2015年底前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2017年覆盖至全国各个口岸。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都需要检查或查验的运输工具、货物,实施联合登临检查、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整合监管设施资源,对国内现有口岸监管设施统筹使用;对新设口岸的查验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共同研发查验设备,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共同使用。

网友热评

电话咨询 公司地图 短信咨询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