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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9月1日起实施

2017年08月11日09:42 

8月10日,“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联合说明会”在京举行。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协定是中国海关实施AEO制度以来签署的首个国家政府间互认协定,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欣海报关-上海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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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致辞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

两国海关实现AEO互认后,本国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时,可同时享受到本国海关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从而显著降低高信用企业的通关及物流成本,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并显著提升国际供应链安全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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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海关署署长伯克致辞

此次说明会旨在宣传介绍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的情况,构建海关与商界更为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会上,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和瑞士联邦海关署署长伯克分别致辞。两国海关AEO专家重点就《中瑞海关AEO互认协定》的实施范围、程序、便利措施等进行了政策说明,并现场解答了企业的提问。来自北京、南京、上海等全国26个关区对瑞士贸易额较大的200余家企业代表和相关海关及瑞士驻华使馆人员共300余名代表参加。


AEO互认实施后,中瑞双方海关将同时给予两国AEO企业5项便利措施,包括:
减少货物查验
评估为安全贸易伙伴
优先处置保证快速通关
指定海关联络员
贸易中断恢复时优先通关等

此外,根据《中瑞自贸协定》,中国生产型的高级认证企业(AEO)还自动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在向瑞士出口货物时还可享受“原产地自主声明”优惠措施。中国和瑞士AEO企业出口到对方国家的货物,在办理海关业务时,将可直接享受到对方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平均查验比例和通关时间下降约30-50%,可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2016年1月以来,与瑞士有进出口业务的中国企业约2.23万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AEO)约1000家,进出口额约占中瑞进出口总额约20%。

瑞士是首个同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大陆国家,中瑞经贸合作关系十分密切,中国是瑞士在亚洲最大的贸易伙伴,瑞士是中国在欧洲第二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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