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在外高桥港区实施进口货物人工集中查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 告
2014年 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进口货物人工查验效能,不断优化上海口岸通关环境,现将在上海外高桥港区实施进口货物人工集中查验试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通过海运进口,堆存于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一期”)、上海振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外二期”)、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四期”)和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五期”),且经海关布控需实施人工查验的集装箱货物,适用本公告。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以下简称“外港海关”)现行“进口固体废物人工集中查验”模式保持不变。
(二)进口货物涉及以下情况的,不属于人工集中查验试点范围,由货物所在地相对应的海关查验部门负责实施:
进口报关服务
出口报关服务
保税区报关服务
商品预归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