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医疗器械进口报关,药品进口报关有明显不同,并非所有的药材药品都能进口,进口药材放行后也不是立刻能使用的。今天欣海报关的医疗药品药材进口报关专家为大家解读药品药材进口的一些常见问题
国内允许药品进口报关的口岸有限制
目前允许进口药品(包括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的口岸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等19个城市内直属海关所辖的所有口岸及苏州工业园区口岸、济南航空口岸、长沙航空口岸、郑州航空港口岸、沈阳航空口岸、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石家庄航空口岸、长春空港口岸和中山市中山港口岸。
药品进口报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A:药品进口报关基本单证:提/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报关委托(纸质或者电子)等;
药品进口报关可能涉及的特殊单证:
1)药品类: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临床批件、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者一次性进口批件、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精神类)、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类)、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等。
2)药材类:首次进口批件、基源鉴定、CITES证书,合同公证等。
在首次药品进口报关前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资质材料,避免货物进口后无法完成进口报关。
首次进口药材报关需要:药材的基源鉴定、PCR项目检测、首次进口需办理批件和合同公证(不同企业进口都视同为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