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中明确了:监管方式代码“3010”,简称为“货样广告品”,全称“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可见,我们非标题党,我们是货真价实关务专刊,我们崇尚原创!(请允许我在这插入此段小广告,(*^__^*) 嘻嘻……)
问题来了。货样广告品B被取消了,那原先申报货样广告品B的监管方式现在能统一申报为货样广告品(3010)吗?取消监管方式代码“3039”,意味着“货样广告品”范围缩小了还是货样广告品=货样广告品A+货样广告品B?
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样广告品---货样广告品A;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单位)进出口及国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货样广告品B;
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货样广告品
对于货样广告品,我们在通关过程中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