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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计(八十一) 过境货物

2016年05月05日16:07 

本文为顾元茂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不同运输方式下过境货物怎么申报,今天来扒一扒过境货物的一些海关规定。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过境适用的运输方式为海运、空运、铁路、公路、邮运运输的进出境货物。其还适用于国际集装箱从东亚、东南亚国家(地区)海运或陆运进人我国口岸,经铁路运往蒙古、原苏联各国、欧洲、中东等国家(地区)或相反方向的亚欧大陆桥过境运输。但不包括过境旅客行李物品。

一般过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1.同我国签订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同我国签订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未同我国签订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过境货物进境后、出境前确因实际需要进行换装、储存时,均应经海关同意,并在海关监管场所进行。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过境货物的经营人是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运)的企业。承运人是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过境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经营人需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经海关核准后,办理报关事宜。承运过境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应当是经海关审批备案的转关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

4.下列货物禁止过境:

(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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