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起新版报关单改版填制规范调整内容
1、填制规范—删除内容

2、海关编号
2018年8月1日起新版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删除: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3、收发货人
对应原“经营单位”
2018年8月1日起新版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调整内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