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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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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4-07-11 17:20:00

 

   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方式代码“2600”,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且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进境的货物。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视为复运出境,在境内停留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

 

 

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⑴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⑵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⑶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⑷在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⑸货样(是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⑹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⑺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⑻盛装货物的容器(但企业使用旧钢瓶进口燃料、物料,按进口燃料、物料的贸易方式申报,报关单“包装种类”栏填报“旧钢瓶”,旧钢瓶凭通关单验放,复运出境时报“其他9900”);

 

⑼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系指中外合

作项目中,外方自带且中方不需要对外付汇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⑾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海关批准的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和特殊需要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填制规范及要点:

1.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正常使用产生的折旧和损耗可忽略。

 

2.如临时进口限期在半年之内的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设备,可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逾期补征税款,但仅限模具和单台设备。

 

3.暂时进境汽车不受整车进口指定口岸规定的限制;暂时进境汽车允许转关监管至指运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境手续;但暂时进境汽车如留购,必须转关至整车进口指定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二手(旧)汽车、右舵车,如经审核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办理暂时进境手续,但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作为货样暂时进境的车辆,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如不能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暂时进境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车辆测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须报海关总署审批;对于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暂时进境车辆,不能申请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4.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或者确需进出口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30日向海关提出延期或者进出口的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如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要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可以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5.对于首次申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填报规范格式为:“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审批决定书》编号、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按照本解读中所列的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类别填报)、海关批准的复运出境或者进境日期”;

 

对于复运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填报规范格式为:“暂时进境复出境”或“暂时出境复进境”;“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对应的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编号,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多于一份的,其他报关单编号填报在备注栏。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境货物转为正式进出口的,“关联报关单”栏应当填报对应的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编号,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多于一份的,其他报关单编号填报在备注栏;“运输方式”栏填报“其他运输”。

 

6.除另有规定外,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可以暂时免纳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是要按月征收税款的。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关税总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X1/60

 

7.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不涉及动植物检疫、药品检疫、食品卫生等检验的货物,在办理暂时进出口手续时无需提交《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可向海关申请通过特殊通道申报。

/大连海关  宋雪

 

摘自 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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