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裁定】海关预裁定问题汇总
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广大企业十分关注。归类预裁定新业务与原海关的预归类有那些区别,今天欣海报关小编为大家汇总了部分关于海关预裁定的相关问题。
问:听说进口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关于货物原产地的预裁定,请问该预裁定决定出来后对已进口的货物适用吗?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第23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第十四条。
问:我司想向海关申请原产地的预裁定,听说预裁定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请问一下申请下来之后,我们可以在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延续吗?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
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申请人就海关对其作出的预裁定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预裁定。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第23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第十三条。
问: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口一批机器做调试用,原定计划是以ATA单证过去六个月内调试好就运进境,现在法国公司希望我们的机器再放那边调试一年,请问如果申请延期最多可以向海关申请几次?最长多长时间?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十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第233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第十条。
文章转自上海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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