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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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21-04-27 16:29:00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正)和《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规定,出口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部门备案,跟着欣海报关代理公司一起来看下如何办理吧。
办理申请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申请。
办理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肉类屠宰和加工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材料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结果查询
通过申请系统可查询。
出境检验检疫
出口申报前监管
1.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食品报关代理公司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2.海关对申请出口的肉类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系统命中现场检验检疫的货物,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双边协议、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检疫;对系统指令为“需查验并送检”的货物同时进行取样,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对送检样品实施检测鉴定,出具报告。依据上述结果实施综合评定;
3.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并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4.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企业申报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货主或食品报关代理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食品报关代理公司代理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2.出口肉类食品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
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按照布控要求对出口肉类实施口岸查验,口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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