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进口化妆品报关取消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好消息!首次进口化妆品报关取消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缩短了通关时间,欣海报关专业进口报关代理20年,实时更新报关行业动态。恭喜浦东新区再次获准先行先试。
5月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附后),这11项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等。
这将极大便利企业运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例,《决定》在浦东暂停实施第四十八条及第七十一条中有关“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的规定。这意味着,外地药企在浦东新区发布药品广告,不再需要向上海备案,而浦东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此之前,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而暂停实施“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的决定,则被部分企业理解为重大利好。
因为在刚刚公布的跨境电商进口新政中,还要求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需要取得国内的行政许可。
不过,目前官方尚未解释这项政策,究竟会如何执行。截至发稿,相关部门尚未回复自贸区邮报的问询。
有企业人士担心,考虑到跨境电商进口新政的约束,目前备案管理如何执行,还要打个问号,“如果备案也需要很多证件,跟许可并没有区别。”
《通知》称,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将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下为调整目录:
文章来源:自贸区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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