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进口报关,那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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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20-09-23 16:41:00
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业务时,大部分的企业总是能够严格按照海关法律法规来操作的,然而,总有些企业就是不按常理“出牌”,导致进口报关代理的程序无法顺利走完,一起来看看海关对下列几种特殊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吧。
一、超期未进口报关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或找报关公司办进口报关代理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请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也适用上述规定:
1.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有关手续的;
2.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
二、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
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且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报关代理。
但经申请,获得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三、放弃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报关代理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办理进口报关代理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
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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