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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计(五十二) 中瑞FTA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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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5-08-07 11:27:00

欣海关务工作室原创文章——锦囊妙计(五十二)

 

中瑞FTA未加工证明

 

本文为梁玉婷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瑞FTA)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已有一年时间,实施期间也遇到了货物经过第三方中转但暂无国家能够出具未加工证明、 欧盟国家出具的T证是否能够等同未加工证明使用、分拨货该如何判定是否未加工以及今年2015年第8号公告中提到的原产地声明规范格式等等问题,可谓“好事多磨”。近期也有拿到德国海关出具的“未加工证明”,将分享做参考,同时也对中瑞FTA单证申报时常见问题做答疑。

 

【申报要求回顾】

 

A.海关总署令223号

第十六条 适用《中瑞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应当自瑞士关境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瑞士关境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除通过管道运输至我国的瑞士原产货物外,原产于瑞士关境的其他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未做除装卸、物流拆分或者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操作; 

(二)处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 

第十七条 原产于瑞士的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申明适用《中瑞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且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一)由瑞士关境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

(二)货物商业发票、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从瑞士关境至我国的全程运输单证、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B.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8号(关于中国瑞士自贸协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证明文件提交事宜的公告)

 

【一】、仅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

航空公司或者国际快件公司出具的从瑞士关境至中国的联程航空运输单证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二】、通过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一)对于瑞士关境“经核准出口商”出口的货物。

 

1.对于未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由“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正本,含有货物的运输路线等物流信息以及相关货物在瑞士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号,且与瑞士海关传输给中国海关的相应原产地声明扫描件一致。上述原产地声明正本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2.对于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上述含有货物的运输路线等物流信息以及相关货物在瑞士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号内容的原产地声明正本,和转运地欧盟海关出具的普通转运程序T1监管文件的复印件(英文版T1监管文件格式见附件,供参考),二者一并提交,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二)对于瑞士关境非“经核准的出口商”出口的货物。由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未加工证明”】

 

 

【常见申报问题】

 

1、“未加工证明”必须是中转国海关出具的吗?企业可否出具自我声明保证货物未加工?

答:1)“未加工证明”必须由中转国海关出具,企业自行出具的自我声明无法替代“未加工证明”向海关提供。

 

2)2015年第8号公告就“经第三方中转货物证明文件”做了详细说明,可按此提供,归纳如下:

仅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项下

航空公司或者国际快件公司出具的从瑞士关境至中国的联程航空运输单证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通过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经核准出口商”出口的货物:

(未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

A.原产地声明正本:

a.含有货物的运输路线等物流信息

b.相关货物在瑞士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号

 

B.与瑞士海关传输给中国海关的相应原产地声明扫描件一致 

(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

A.原产地声明正本:

a.含有货物运输路线等物流信息

b.相关货物在瑞士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号内容 

 

B.转运地欧盟海关出具的普通转运程序T证

非“经核准的出口商” 

由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2、原产地声明和原产地证一样是单独出具的吗?

答:现原产地声明体现在发票上,结合2015年第8号公告中的“物流信息”及“出口报关单号”要,参考模板如下:

 

 

3、企业反应申报审单时为什么反馈看不到物流信息?

答:很多企业在操作时因要按照公告要求将物流信息添入所以会两次发送信息,原产地声明申请时发送一次、拿到出口报关单号信息后再发送一次,而实际系统只接受了第一次的信息。所以建议先报出口待拿到出口报关单号后将其和物流信息整合后再做申请避免后续申报时无法查到第二次物流信息。

 

4、中瑞自贸协定税号是审核几位的?

答:审核税号前6位

 

5、是不是所有经过中转的都要提供T1证?

 

答:根据2015年第8号公告要求所示,满足如下条件提供T1证

A.除航空运输以外通过其他运输方式运输

B.“经核准出口商”出口的货物

C.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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