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项目指南|3月31日前须完成减免税年报!
字号:T|T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8-03-07 10:2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减免税年报办事指南
文章转自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上海代理报关行|马卡达姆坚果进口报关代理的资料方案
- 上海代理报关行|五金加工机床类进口报关代理操作的流程
- 上海代理报关行|无花果进口清关公司操作流程方案
- 油漆进口报关需要注意的问题
- 进出口报关清关代理运营业务数据的重要性
- 固体饮料进口清关代理的三个流程
- 远离儿童用品的有害增塑剂,家长应该这样做
- 乳品进口除进口食品常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 乳品进口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吧。
- 进出口食品安全 | 牛奶,让我们喝个明白
最新资讯文章
- 外贸进口合同的履行义务
- 商品归类——红木知多少
- 锦囊妙计(五十二) 中瑞FTA未加工证明
- 机电产品的归类原则(一)
- 上海进口报关代理|固体饮料进口报关代理流程
- 葛基中代表中国报关协会高票当选IFCBA常务理事 促进世界报关行业新发展
- 出口退税没有变,纺织企业莫惊慌!
- 祝贺“2014最新海关政策及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论坛”宁波站圆满举办
- 汽配零部件要这样申报才能够提升效率
- 为什么入境的旅客行李物品都需要报关?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