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3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见附件3)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其他带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税则号列842833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香港CPE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29日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商品预归类建议书需要怎么准备
- 退运退港报关服务范围
- 代理进出口和代理报关的区别
- 进口食品报关流程是怎样的?
- 客带货报关需要哪些流程及单证资料
- 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 私人物品如何进口报关?需要注意什么?
- 国际搬家服务指南
-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办理服务流程
- 邮政快递报关:让你的包裹轻松通关
最新资讯文章
- 进出口权代理指的是什么?
- 在制作进口食品标签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 今年5月份启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你准备好了吗?
- 进出境修理物品报关
- 今年上半年上海海关关区对美进出口双双恢复增长
- 石材进口清关全攻略
- 乳制品进口报关代理流程及单证需求
- 1月1日后,海关原产地申报有哪些新变化?
- 香港报关方式有几种!
- 监管&消费:进口食品报关的那些学问
您的浏览历史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