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策--关于中国瑞士自贸协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证明文件提交事宜的公告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相关实施工作,经与瑞士联邦海关署协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3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仅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
航空公司或者国际快件公司出具的从瑞士关境至中国的联程航空运输单证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二、通过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一)对于瑞士关境“经核准出口商”出口的货物。
1.对于未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由“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正本,含有货物的运输路线等物流信息以及相关货物在瑞士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号,且与瑞士海关传输给中国海关的相应原产地声明扫描件一致。上述原产地声明正本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2.对于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上述含有货物的运输路线等物流信息以及相关货物在瑞士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号内容的原产地声明正本,和转运地欧盟海关出具的普通转运程序T1监管文件的复印件(英文版T1监管文件格式见附件,供参考),二者一并提交,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二)对于瑞士关境非“经核准的出口商”出口的货物。由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3月27日

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专业报关报检,全国百优报关行,上海报关行五星质量企业。进口清关,进口报关,商品预归类,出口报关,私人物品报关,全国服务热线400-990-0851
| 我要评论: |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专业乳制品进口清关代理
- 专业食品进口报关代理,助您畅通无阻
- 专业ATA单证册清关服务
- 专业代办危包证:高效合规,助您货物安全出口无忧
- 乳制品清关服务
- 进口水果报关指南
- 上海保税区报关服务
- 日用品报关指南
- 专业化妆品报关流程、步骤与关键要点解析
- 私人物品报关全攻略
最新资讯文章
- 修理物品进口报关贸易方式
- 食品进口报关业务实务、标签基本要求与案例分享!
- 进口小包装危化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 用诚信铸就报关企业品牌——记上海欣海报关董事长葛基中
- 大量医疗器械进口被判不合格,主要问题都在这儿
- 矿石等矿产品进口报关代理流程
- 货物入境申报前应当找供货商取得哪些资料?
- 抛砖引玉(十九) 关于“空心镀银玻璃导电粉”的归类分析
- 仓储业务:仓库如何保障货物的安全?是否有进行投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知道少?解读赶紧收藏!
您的浏览历史













沪公安备案号31011002003544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