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公告
字号:T|T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20-12-25 16:27:00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跟着欣海进口报关代理一起来看下,需要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欢迎来电咨询。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民法典所涉相关法律规范的清理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海关统计监督结果可以作为评估海关业务运行绩效、实施风险管理的依据。”
三、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6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9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十一条中的“主管海关”修改为“直属海关”。
(二)将第五条中的“边防检查机关”修改为“移民管理部门”,将“共同做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及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监控工作”修改为“共同做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及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工作”。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删除第八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海关对已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配合接受海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应的医学指导。”
(七)将第九条、第十条中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删除。
(八)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主管海关按照监测工作规范开展艾滋病的监测工作”修改为“直属海关按照监测工作规范组织开展艾滋病的监测工作”。
(九)删除第十七条。
(十)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若侵权联系删除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医疗器械清关手续流程
- 客带货进口报关流程
- 大宗商品进口报关代理的服务品种
-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流程
- 邮政快递报关怎么操作
- 企业为什么要操作保税区一日游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商检备案
- 服装代理报关环节标签整改
- 旧机电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 邮政EMS快递报关的通关方式
最新资讯文章
- 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九个报税指导要收藏好!
- 解读:关于不再对输部分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 进出口报关|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要提供7种单证
- 一起来看看机械进口报关操作流程
- 归类小讲堂 | 叫控制器的商品归类品目8537吗
- 加工贸易项下棉花进口关税以及配额
- 半年只平行进口了几辆车背后:自贸区官员称最大问题是小3C认证
- 因台风导致的保税货物灭失应该如何处理?
- 海关报关成交方式申报浅析
- 自贸区质监分局启动2014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