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字号:T|T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20-08-31 14:59:00
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跟着欣海进口报关代理一起来看看,进口报关代理服务热线:400-990-085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三、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四、取消出境粮食申报提供自检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改为提供质量合格声明。
五、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的监管要求。
六、取消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监管要求。
七、取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
八、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九、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取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的监管要求。
十、进口化妆品在办理进口报关代理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报关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
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8日
上海欣海报关作为AEO高级认证企业,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经验,为客户提供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外贸通关一体化等优质服务。进口报关代理服务热线:400-990-0851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若侵权联系删除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退运退港报关服务范围
- 代理进出口和代理报关的区别
- 进口食品报关流程是怎样的?
- 客带货报关需要哪些流程及单证资料
- 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 私人物品如何进口报关?需要注意什么?
- 国际搬家服务指南
-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办理服务流程
- 邮政快递报关:让你的包裹轻松通关
- 家电报关进口代理通关指南
最新资讯文章
- 祝贺葛基中董事长当选杨浦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 创新发展与国际化之路——汪敏
- 卢布崩盘波及货代!去俄罗斯的柜子,小心弃货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2号(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的公告)
- 冷冻海鲜进口报关操作流程
- 保税维修进口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 有种运输方式叫:无实际运输进出境方式
- 国税局无报关信息,无法退税,怎么办?小编来帮您解决
- 上海清关代理行中国外贸人必须要知道的美国清关流程!
- 进口报关的一般流程
您的浏览历史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