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谈海淘新政过渡期:税收新政仍有效,继续取消免税
字号:T|T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6-05-30 17:11:00
针对跨境电商进口新政设定的一年过渡期中,并未松绑税改政策。财政部重申了这一点。
5月25日晚间,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新闻稿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5月24日,海关总署已经下发了相关执行细则,详见:海关总署下发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10个试点城市的监管要求全面回归新政前)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征税。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改新政继续实施,并不受过渡期的影响。
4月8日启动实施的税改新政的核心内容,就是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商品不再参照行邮税计征,而是与一般贸易一样征收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但财政部为之又设定了一定的税收减免。
这也意味着,原本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中有关“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政策,被彻底取消。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税收优势大大减少。不过,直邮进口仍可按行邮税计征。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财政部而言,这次跨境电商进口新政的核心,是取消免税,增加税收,这一点,并没有过渡期。
今年4月8日启动实施的跨境电商进口新政,配套出台的还有正面清单和通关单新政。相对来说,这两项政策受争议更大。不少商家甚至断言,如果按此执行,大量保税区的跨境电商进口将遭遇熔断。
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近日宣布,2017年5月11日前,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自贸区邮报
下一篇:海关一体化通关改革提前知上一篇: 一名资深报关员眼中的贸易便利化
此文关键字:跨境新政 欣海报关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商品预归类建议书需要怎么准备
- 退运退港报关服务范围
- 代理进出口和代理报关的区别
- 进口食品报关流程是怎样的?
- 客带货报关需要哪些流程及单证资料
- 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 私人物品如何进口报关?需要注意什么?
- 国际搬家服务指南
-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办理服务流程
- 邮政快递报关:让你的包裹轻松通关
最新资讯文章
- 抛砖引玉(一零三) 扫地机器人的归类分析
- 为什么要注重进口包税清关代理的挑选?
- 邮递数码产品进境报关如何征税?
- 归类小讲堂 | 海关预归类申请案例:去毛刺机
- 如何核销加工贸易手册
- 【报关】ATA单证册制度实务
- 自贸协定助推中国成智利第一贸易伙伴 将进一步升级
- 抛砖引玉(四十八)说说税则归类中的“零售包装”
- 快件进口小知识
- 进口报关行都能为你提供哪些服务
您的浏览历史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