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水果植物检疫证书颁布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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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20-09-02 17:31:00
出口欧盟水果植物检疫证书新要求,水果植物检疫证书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植物检疫证书中的附加声明上。
1、中国海关须提前将该非疫区状态书面提供给欧盟委员会,并获得委员会认可。
以柑橘为例,欧盟已认可我国为柑橘黄单胞菌和柑橘斑点病菌的非疫区,但对来自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发生地区的柑橘有特定检疫要求。生产地点及其邻近地区须针对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经欧盟委员会认可的处理和防止感染的技术;在出口前,海关在适合时间实施的官方检查表明无关注的有害生物,《植物检疫证书》中应注明可追溯信息和采用处理方法。
2、证书须详细注明可追溯信息,包括包装厂注册号、果园注册号、批次号等。
3、水果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示例
以出口柑橘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为例,分四种情况落实欧盟检疫要求同时在证书上声明:
第一种,针对来自未发生柑橘黄单胞菌、柑橘斑点病菌、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的产区——在产地及其邻近地区,自上一个完整的生长周期开始,到收获前的3个月内,海关至少每月进行官方检查,证明在易感水果上未观察到有实蝇科(非欧洲种),且产地收货的水果经适当的官方检查证明无相关有害生物。
第二种,针对发生柑橘溃疡病菌的产区,但其他均符合第一种要求的情况下,增加以下要求——针对柑橘溃疡病菌实施了合适的处理和防止感染的栽培技术,水果已用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处理,出口前海关在适合时间实施的检查表明无柑橘溃疡病菌。
第三种,水果植物检疫证书针对发生柑橘叶点霉菌的产区,但其他均符合第一种要求的情况下,增加以下要求——自上一个种植周期开始以来,海关已在生长季节对生产地点进行了检查,未在果实中发现柑橘叶点霉菌症状,而且从该产地采摘的水果,在出口前根据国际标准对代表性样品实施的官方检查中无柑橘叶点霉菌症状。
第四种,针对同时发生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疫区的产区柑橘,须同时满足第一、第二、第三种情况下的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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