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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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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8-07-18 10:50:00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改版指南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运输工具名称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二、录入要求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提醒注意: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 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 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 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 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 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 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 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 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和原报检项目的“运输工具名称”,合并为“运输工具名称”。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航次号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在货物实际进出境触发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二、录入要求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航次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提醒注意: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 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 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货物运输批次号。

3. 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 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 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 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 进口。

(1)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8位进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 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航次号”与原报检项目的“运输工具号码”,现合并为“航次号”。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提运单号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在货物实际进出境触发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2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提醒注意: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提运单号”和原报检项目的“提货单号”,现合并为“提运单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NO”。进口填报消费使用单位,出口填报生产销售单位。人工录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反填企业中文名称。

提醒注意: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加工单位”或“仓库”)。

(五)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以及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对象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台胞证号等有效证件号码及姓名。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和原报检项目的“使用人/生产加工单位代码”,现合并为“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监管方式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提醒注意: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二)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三)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四)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五)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填报“料件销毁”;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填报“边角料销毁”。

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填报为“进料边角料内销”或“来料边角料内销”。


三、编码规则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参数表:《监管方式代码表》(附表13)。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监管方式”和原报检项目的“贸易方式”,现合并为“监管方式”,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合同协议号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合同协议号”和原报检项目的“合同号”,现合并为“合同协议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贸易国(地区)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发生商业性交易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

提醒注意: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三、编码规则

海关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由3位英文构成。

提醒注意:原报关和原报检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均由3位数字构成,修订后的代码由3位英文字母构成。例如:原报关《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502-美国”,原报检《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840-美国”,修订后《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USA-美国”。

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附表9)。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贸易国(地区)”和原报检项目的“贸易国”,现合并为“贸易国(地区)”。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启运/运抵国(地区)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启运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例如:申报进口货物的启运国为美国时,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填报“USA-美国”,也可在本栏录入中文“美国”。

运抵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例如:申报出口货物的运抵国为马来西亚时,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填报代码为“MYS-马来西亚”,也可在本栏录入中文“马来西亚”。

提醒注意: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应在启运国(地区)项目中填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在运抵国(地区)项目中填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填报在本栏。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或“CHN”。


三、编码规则

海关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由3位英文构成。

提醒注意:原报关和原报检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均由3位数字构成,修订后的代码由3位英文字母构成。例如:原报关《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502-美国”,原报检《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840-美国”,修订后《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USA-美国”。

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附表9)。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启运/运抵国(地区)”和原报检项目的“启运/输往国家(地区)”,现合并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二)其它

无。

 

 

 

 

8月1日新版报关单之经停/指运港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6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经停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提醒注意:

(一)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作为指运港填报。

(二)经停/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例如:若来自或去往的柬埔寨港口在《港口代码表》无港口名称和对应代码,则填报“柬埔寨”和代码“KHM000”。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CHN000”。


三、编码规则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港口代码表》由3位英文和3位数据组成。例如:缅甸仰光的港口代码为“MMR018”。

提醒注意:原报关《港口代码表》由4位数字构成,原报检《港口代码表》由6位数字构成,修订后的代码由3位英文字母和3位数字构成。例如:原报关《港口代码表》中缅甸仰光的代码为“0106”,原报检《港口代码表》中缅甸仰光的代码为“104018”,修订后缅甸仰光的代码为“MMR018”。

参数表:《港口代码表》(附表14)。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装货/指运港”和原报检项目的“经停/到达口岸”,现合并为“经停/指运港”。

(二)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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