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3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的公告)
字号:T|T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6-06-15 16:52:00
2016-06-03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6〕3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5-26 【生效日期】2016-6-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医用带针合成可吸收性外科缝线”、“iPod nano7”、“供料器”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doc
海关总署
2016年5月26日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验证码: | 看不清?! |
推荐服务
同类文章排行
- 电子元件进口报关代理服务
- 医疗器械清关手续流程
- 客带货进口报关流程
- 大宗商品进口报关代理的服务品种
-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流程
- 邮政快递报关怎么操作
- 企业为什么要操作保税区一日游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商检备案
- 服装代理报关环节标签整改
- 旧机电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最新资讯文章
- 美国私人物品报关有着什么不一样的标准呢?
- 食品进口报关你需要知道这些!
- 2016IFCBA花絮46—IFCBA2016上海海关副关长谭武发言
- 上海清关公司|出口订舱免报关费
- 海关给你打电话说“邮包被扣”了?千万别信!
- 2016IFCBA花絮37—IFCBA2016WCO副秘书长&IFCBA秘书长发言
- 国际海运目的港提柜派送需要警惕哪些费用!
- 进口机械准备什么资料
- [化妆品类]化妆品进口报关监管须知
- 江苏检验检疫部门在苏州口岸查获以旧报新进口设备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