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进口清关主要模式
1、个人携带口罩进口清关
旅客可通过随身的行李携带口罩、护目镜等防护个人自用物品进境。目前海关对于旅客携带疫情防控物资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
2、邮寄口罩进口清关
1)个人名义
以个人名义寄自港、澳、台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地区的物品,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寄递人根据相应物品情况申报数量和价值,声明寄递的物品用于个人防控疫情的,优先办理口罩进口清关手续,海关从宽掌握合理数量快速办理清关手续。
2)企业名义
企业在境外采购选择快递渠道的,对于价值低于5000元人民币,可按相关规定通过C类快件渠道申报入境;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不符合C类快件范围的,可通过快件运输方式转一般贸易报关。
选择邮递渠道的,可委托邮政企业采用普货报关方式清关。寄递人声明寄递的物品用于防控疫情的,海关将优先办理防疫物资清关手续。
3、一般贸易口罩清关
1)企业自用征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