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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内容要怎么填?

2018年02月02日08:24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今天欣海报关-暂时进出口报关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附件2)、《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如下:

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暂时进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监管方式”栏:

应当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或者“展览品(2700)”;

(二)“标记唛码及备注”栏:

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应当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当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编号,如:,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为英文半角;无此项目的,无需填写。

上述内容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依次填报,项目间用“/”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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