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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秒懂减免税货物的处置

2016年07月06日10:58 

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能擅自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处置。如果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抵押,除需得到海关的许可外,还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小编的总结。

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5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其他处置时,按照规定需要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有关许可证件。


转让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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