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理解,“数控装置”似乎应被认为是“数字式控制装置”缩写。也正是如此,在进出口实践中,很多企业也将各种数字式控制装置归入税则号列8537.1019(关税税率5%)。
但是,如果从进出口申报的角度出发,以上理解方式有没有问题呢?
根据最新版本的《本国子目注释》(内容可见于海关总署2013年65号公告)中关于税号8537.1019的法定解释,我们就会发现——“数控装置”并不能和“数字式控制装置”划等号。
因为它的商品描述是这样滴:
子目8537.1019其他数控装置,包括除可编程序控制器以外的数控装置,主要用于机床。机床用数控装置包括数控(NC)和计算机数控(CNC)两种类型。
传统的数控(NC)装置由输入装置、控制器、运算器和输出装置等四大部分组成,统称为硬件数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