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杜绝“天津危库爆炸”案再次发生 昨日晚11时20分左右,天津港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爆炸现场楼房成一片废墟、人员伤亡统计的消息今天出现在了报刊头条、触目惊心的爆炸场面在朋友圈中被刷屏。初步了解,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绝非易事,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国家之前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危险品进出流程,维护公共社会治安以及人生安全,人人有责。
1、条例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条例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四)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小编呼吁大家提前如实进行危险品货申报,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其中第(六)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