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近期,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自2015年9月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生产企业全覆盖。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二)突出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烟花爆竹用危化品等无机产品,易燃气体单元及有毒气体单元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硝基清漆、硝基色漆、铝粉浆等涂料产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金属桶、金属罐和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塑料罐产品为重点。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获证企业进行自查。
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全覆盖检查。
1. 对本省全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2. 根据企业自查和生产许可档案检查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