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亮点一:自主改革
《条例》规定,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坚持“自主改革”的指导思想,努力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亮点二:法无禁止皆可为
《条例》在总则中特别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
亮点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条例》明确上海自贸区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亮点四:企业注册便利化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还明确注册资本可依法实行认缴登记制。
亮点五: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
进口报关服务
出口报关服务
保税区报关服务
商品预归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