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认监委网站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经组织专家评审,对拟补充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做出指定决定,2015年9月6日予以公告。本次指定名单中多家民营、外资机构入围。
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中编号为1.3~1.11的指定项目,相关认证机构已获得专家评审委员会带有附加条件的推荐。待附加条件满足后,国家认监委委将再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相关指定决定另行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内容详见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对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
一、增加指定认证机构
二、增加指定实验室
三、完善“一站式”检测能力的指定实验室
(一)完善同一产品领域检测能力的指定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