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规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除特殊的几种类型外,取消转关申报。那怎么处理?保税区报关等转关如何处理啊?跟着欣海报关一起去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8年 第1号
为深入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监管创新制度,南京海关将在江苏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境外入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以下简称“先进区、后报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进区、后报关”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外入区环节,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凭进境货物舱单等信息先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后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申报手续的作业模式。
二、实施“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认定为认证企业或者一般信用企业的。
(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海关信息化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三、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如需实施“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应当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京海关“先进区、后报关”业务模式企业备案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