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海毛小小归类工作室原创文章——抛砖引玉(三十四)
钢铁原材料及简单结构钢铁制品的归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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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商品,作为贱金属产品的一种,在海关商品归类中同样是一个难点,其税号主要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十五类的第72章至73章,以及第82章至83章。这次我们来讨论下关于钢铁材料及简单结构的钢铁制品的商品归类原则,只涉及其中的第72章和第73章。
简单来说,可以将上述这些商品分为四类,即铁合金的归类、截面为非凹型实心钢材的归类、截面为凹型实心钢材的归类,截面为空心的钢材的归类。
首先是关于铁合金的归类,主要是看各种铁合金中各种金属材料的比例。按照《税则》中的第七十二章章注一(一)的规定,生铁是指:无实用可锻行的铁碳合金,按重量计含碳量在2%以上并可含有一种或几种下列含量范围的其他元素:铬不超过10%;锰不超过6%;磷不超过3%;硅不超过8%;其他元素合计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