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海毛小小归类工作室原创文章——抛砖引玉(三十九)
纺织类“制品”与“制成的纺织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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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平时的归类中,认为六十三章是一个纺织材料制品的一个兜底的税号,除了一些另有规定的品目,只要加工程度超出,那就归入六十三章。这样的认为是不是准确呢?
我们先看下比较特殊的章节,第五十六章的总注释:本章包括一些具有专门特性的纺织品,例如,絮胎、毡呢、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绳、索及其某些制品。
这个“制品”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它的加工程度应该达到哪种地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