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海毛小小归类工作室原创文章——抛砖引玉(七十五)
“饮用水”及其归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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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喝瓶装水的朋友注意了,5月24日起包装饮用水开始执行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19298-2014)。按照此国标要求,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以后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饮用水,其他的叫法都将不被允许。可是问题来了:以前瓶装饮用水的外包装上都会显示例如“康师傅矿物质水”、“哇哈哈富氧水”、“西藏冰川水”等功能型字样,以后瓶装饮用水命名中个性化用语都不被允许了,“饮用纯净水”与“其他饮用水”对照《税则》以及品目2201项下的子目不同种类的“饮用水”该如何确定归类呢?
《税则》中将大部分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饮用水归并到了品目2201项下:但并非全部饮用水都归入该品目;而在品目2201项下,子目设置为矿泉水、汽水以及其他非矿泉水或汽水的水。首先我们来认识下不同类别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