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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细则拟出台

2015年06月25日10:55 

为统一指导各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实现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贸易的逐步规范,检验检疫机构拟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并于日前展开了征求意见工作。

  获悉,该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从试用范围、负面清单、前置许可、主体责任、企业备案、产品申报、中文标题、企业自检、产品追溯、产品召回、检验检疫、风险监测等方面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方方面面做了规定。

  其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一、最新的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监管细则将适用于备货、集货模式,而邮件通关不在本细则适用范围内。

  二、国家质检总局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三、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被列入《进口商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商品,应来源于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2、保健食品、化妆品、转基因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应获得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评价;3、婴儿奶粉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的相关规定;4、有动植物检疫审批要求的,进境前应当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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