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对进口食品的依赖度不断提高,进口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逐年迅猛增加。预测至2018年中国的进口食品市场规模将达到4800亿元。随之而来的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进口食品清关中安全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加。欣海报关与大家分享一下食药监部门在稽查执法中常见的进口食品清关中的标签问题。 一、进口食品清关中的标签问题 (一)常见现象:未粘贴中文标签,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等。 (二)原因分析。在分析这个原因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食品的一般贸易进口流程(如下图),整个食品进口环节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共同监管的。 第一步是进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部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首先需在质检总局建立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进行备案,另外进口“肉类、水产品、乳品、燕窝”这四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也需在国家认监委建立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步是进口食品清关报检。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需按照规定,持“合同、发票、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等相关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上述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则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只有拿到这个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申请报关放行。 第三步是进口食品清关报关。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请报关,并缴交相应税款,海关查验后放行,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第四步是入监管仓。《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第十七条规定:“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该规定说明,监管仓即“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笔者查询了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做好进口预包装食品指定/认可监管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指出,“指定监管场所”即设在口岸物流仓储区或进口食品集中检管区的监管场所;“认可监管场所”即位于口岸物流仓储区或进口食品集中检管区之外符合检验检疫认可条件并经认可的监管场所。因此,这个监管仓可以指符合条件并经过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备案的企业仓库。在实践中,随着我国进口食品的数量逐渐增大,大部分进口食品在海关放行之后更多是直接进入到企业的仓库,特别是进口的酒类。这里需强调的是,此时存放于企业仓库的食品尚不能流通进入市场,需等待后续检验合格并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才能销售、使用。 第五步是查验、抽检。食品进入监管仓后,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及时预约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的食品进行查验并按要求抽样,包括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标签检验等内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则作技术处理或退货处理或销毁处理。 以上就是食品的一般贸易进口流程,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下:第一,部分进口商可能将本应暂存于监管仓尚不能动用的食品在未粘贴中文标签、未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形下直接销售给下游经销商,而下游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一方面可能不会对进口食品粘贴标签,另一方面可能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篡改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中文标签。第二,由于检验检疫机构在抽检时难以检查到每一个单品,因此有些进口商为降低成本会选择铤而走险,只对少量的进口食品粘贴标签,而不是全部粘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