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流转使用,有效解决集团内企业供应链紧张的痛点,确保供应链稳定。那么,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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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实施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需由牵头企业经成员企业授权,向牵头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其实,加工贸易的结转(流转)具体包括了“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两种不同的情况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