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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这些准则,进口医疗器械容易被判不合格

2018年01月29日10:58 

《新条例》从正式施行到现在已有两年多时间,但在日常的检验工作中发现,许多医疗器械的进口企业仍然对该法规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于说明书、标签标识的要求甚至还停留在原10号令的基础上,这也直接导致了大量进口医疗器械的不合格的情况。今天欣海报关就总结出目前的进口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进口报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医疗器械进口报关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公布,并且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旨在“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新条例》明确了进口的医疗器械,若检验不合格、不予进口的规定,这对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医疗器械的外包装上未加贴中文标签。

由于进口的医疗器械大多数都是在国外生产,因此在生产时往往只加贴了英文标签,并不会加贴中文标签。

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因此,未加贴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进口报关,在进口时就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因此,建议进口商加强与国外生产企业的沟通,在生产环节就加贴上中文标签。在一些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口商也可以充分利用监管区的政策优势,在产品进境后还未报进口前,对中文标签进行统一加贴。

中文标签中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也就是说在中文标签中,不仅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同时也需要标注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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