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海报关
全.易.通—报关服务专家 400-990-0851

首页行业动态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3年07月07日09:54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罢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野生水产品,是指哈萨克斯坦输华的自由生活在自然水域的水产资源及其罐头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以及《灏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或中国保护野生动物名录(LSKPWA)包含的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三、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捕捞船、运输船、加工船和独立冷库),应获哈萨克斯坦官方批准并接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哈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对进口产品的要求

网友热评

电话咨询 公司地图 短信咨询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