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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5号(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2015年01月04日10:46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5号(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31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1);

2.对感光材料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2),对激光照排片(税号:37024321)按10%税率从价征税;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4.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表4);

5.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5)。

(三)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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